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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章制度

    学员须知

    一、采取集中学习与现场教学相结合的培训形式,一律按规定集体吃住,集体出行,过集体生活,培训时间不准会客,原则上不准单独行动。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的,必须经报告培训班带队领导获得同意,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学员同行

    二、尊敬领导,服从管理,遇事向带队领导、跟班人员或培训班工作人员反映解决,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三、端正学风,积极参加每一项培训活动,专心学习,主动发言,努力完成培训任务。

    四、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按时参加上课和参观学习活动上课时间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喧闹和交头接耳,手机关机或静音

    五、严格遵守上课的制度、规定。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作息,晚上有事外出要在22:00前返回,休息时间不准大声喧哗、吵闹,不得私自留客住宿;不得打牌、打麻将;讲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不得随地吐痰和丢垃圾;节约水电,爱护公物,损坏公物要赔偿。

    六、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培训期间,所有学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跟班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并按时销假。

    七、注意安全和妥善保管学习相关的材料及个人贵重物品。培训材料一律由培训班工作人员统一发放。

    八、上课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外出现场教学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九、用餐时间:早餐:7:30—8:30;午餐:12:00—13:00;晚餐:18:00—19:00。

    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

    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

    中组发〔2013〕8号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培训班实行学分制管理,明确如下纪律事项:

    一、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员意识,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把精力主要放在学习上,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干部管理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对参训干部提出具体要求。

    二、干部在校学习期间,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请吃。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

    三、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准警车带路,不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追究培训机构有关领导和带队负责人的责任。

    四、学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不得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对于接受和赠送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将有关情况通报干部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按规定处理。

    五、学员参加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的,按退学处理。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责令退学。

    六、学员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找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成绩、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七、学员学习培训期间,不得留公车驻校,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通报批评。

    八、学员在校期间及结(毕)业以后,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不得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和人事安排以及子女入学、就业、经商等方面相互提供方便、谋取私利。对违反规定的在校学员,牵头人予以退学处理,参与者予以通报批评;对结(毕)业后的学员,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九、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要严厉节约、勤俭办学,不得在高档宾馆、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不得发放高档消费品和纪念品,严禁借培训之名搞公款旅游。对违反规定的,追究主办单位领导人员责任。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教育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切实抓好学员管理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学员在校期间的主要表现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对重点培训班次要派专人跟班。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校规校纪,从紧安排教学,从严要求学员,教育引导教师、班主任、组织员等做好学员的服务和管理。干部所在单位要支持和鼓励干部参加学习培训,不安排工作,不派人看望,为干部集中精力搞好学习创造条件。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本规定的具体措施,切实抓好落实。中央组织部将适时检查本规定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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